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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起 安徽省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

日期:2019-06-06 阅读数:2595

安徽省将打破城乡地域、身份限制,实现城乡居民同病同保障,大病保险待遇稳步提高。528日,省政府办公厅公布《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(试行)》。71日起,安徽省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,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再有差别。

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整合后,门诊待遇局部调整,住院待遇总体持平,大病保险待遇稳步提高。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如门诊待遇方面,常见慢性病、特殊慢性病种,较未整合地区城镇居民医保大幅扩容;大病保险待遇方面,整合后待遇提高,如整合前新农合5万元以内段报销55%,城镇居民医保0元至2万元段报销50%2万元至10万元段报销60%,整合后5万元以内段统一报销60%

具体而言,门诊待遇方面,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合规费用报销55%,高血压(Ⅱ级、)30种常见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报销60%,白血病等17种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参照住院待遇报销。

住院待遇方面,医院分一级及以下”“二级和县级”“三级(市属)”“三级(省属)”省外医院”5个类别,起付线分别为200元、500元、700元、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%(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,最高不超过1万元),报销比例分别为85%80%75%70%60%。跨市域、跨省住院起付线会提高,报销比例有所下降。基本医保报销封顶线为20万元至3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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